※ 奏(陞)職途徑說明
一、 道教向以師門制度為本,依儀引進、保舉,辦理奏(陞)職事宜。應近年宮廟、道壇及民眾之實際需求,並建立公開、合規之奏(陞)職機制,張天師府特訂定奏(陞)職途徑,自即日起實施。
二、 凡申辦奏(陞)職者,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 能符合奏職基本規定(並檢附良民證明文件及完整奏職資料);
2. 持有本府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及本府彰化教育總部所開立之道教課程修習時數證明,每次奏(陞)職均需累計達100小時(含)以上。
三、 符合前項規定者,得自行洽請張天師府道長同意擔任引進師及保舉師,並完成相關簽署程序。本府僅提供奏職制度平台,並不負責道法教學、修持指導或師承傳授事宜;日後如有陞奏需求,概由引進師、保舉師依天師府規制辦理。
四、 原由既有師門或道壇引進、保舉者,亦應一體遵循並符合第二項規定。
五、 辦理奏(陞)職,需提供一年內時數,若有不足100小時,得先行奏(陞)職;惟應奏(陞)職一年內補齊課程時數。屆期未補齊者,後續陞奏事宜,概不予受理。
六、 本府並保有是否核可奏(陞)職之最終審核權。
※ 曾觸犯司法之彌補
凡因年少無知不慎觸犯司法,而有意向道奏職,天師府憫其悔過之心,特再給機會,若於下元日參加張天師府下元三官手書赦罪解厄科儀,在天師府人員見證下,於三官大帝及祖天師聖前誠心認罪懺悔,宣誓改過並祈允奏職,連續三年均獲神尊聖杯首肯(三官大帝各一聖杯,祖天師一聖杯),則允以申請奏職,其他奏職條件不變。
特 此 公 告 正一嗣漢張天師府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