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職公告:奏(陞)職途徑(辦法)及道教課程修業時數審核說明2026/02/12 修訂
※ 奏(陞)職途徑(辦法)說明:
一、道教向以師門制度為本,依儀引進、保舉,辦理奏(陞)職事宜。又道教「奏職」係授予道士神職之正式儀式,象徵皈依道門、名登天曹,成為代天宣化、遣神役鬼之道士,是以,其秉性務須戒律修行且遵九戒及九真戒、建立功德、持法濟世,透過清淨身心、朝奏表章,確保道法傳承的正統與合法性。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應近年宮廟、道壇及民眾各界之籲請、需求,乃應允建立公開、合規之奏(陞)職機制,特訂定奏(陞)職途徑說明(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二、 凡申辦理奏(陞)職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能符合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奏(陞)職相關規定,並檢附無刑事犯罪證明文件及完整奏(陞)職資料。
2. 持有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或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彰化教育總部所開立之道教課程修習時數證明,每次奏(陞)職均需累計達100小時(含)以上。
3.奏職者之秉性須經【正一嗣漢張天師府】審核通過。
三、 引進師及保舉師相關規定:
1. 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可自行洽請符合正一嗣漢張天師府資格之引進師及保舉師簽名,並完成相關簽署程序。
2. 引進師、保舉師僅限受第六十一代天師張仁晸、第六十二代天師張元旭、第六十三代天師張恩溥、第六十四代天師張源先或第六十五代天師張意將等所辦理之奏職科儀者,另保舉師需達【太上正一盟威】之位階。
3. 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僅提供奏(陞)職制度平台,並不負責道法教學、修持指導或師承傳授事宜;日後如有陞奏需求,均概由引進師、保舉師依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規制辦理。
四、 原由既有師門或道壇引進、保舉者,倘欲循本【正一嗣漢張天師府】之規制為奏職者,亦應一體遵循核符第二、三條規定。
五、 辦理奏(陞)職,需提供一年內第二條第2點規定之課程時數,若有不足100小時,欲先行奏(陞)職者,須於申請後7日內,提出一年內可達第二條第2點之100小時課程時數相關證明、且經核可認定,並經本府審核通過為準。屆期未補齊課程時數者,後續陞奏事宜,概不予受理。
六、 本府並保有是否核可奏(陞)職、資格認定等之最終審核決否之權;且就本辦法有補充及解釋之權。
曾觸犯司法之彌補
凡因年少無知不慎觸犯司法,而有意向道奏職,天師府憫其悔過之心,特再給機會,若於下元日參加張天師府下元三官手書赦罪解厄科儀,在天師府人員見證下,於三官大帝及祖天師聖前誠心認罪懺悔,宣誓改過並祈允奏職,連續三年均獲神尊聖杯首肯(三官大帝各一聖杯,祖天師一聖杯),則允以申請奏職,其他奏職條件不變。
特 此 公 告 【正一嗣漢張天師府】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