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平面媒體]-張天師告張天師 張道禎判賠35萬
張天師告張天師 張道禎判賠35萬
2015年07月01日 13:45
曹明正
張天師襲職之爭引發訴訟,第65代天師張意將不滿第64代天師張道禎以「萬法宗壇奏職書」著作權人對他提起侵權告訴,讓他遭檢警搜索名譽受損,求償100萬元,一審原判決張意將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張道禎需賠35萬元定讞。
第64代張天師張源先在2007年過世,張道禎認為他是代理,不能繼位,因此2008年6月10日在南投襲職陞座為64代天師,就在同一天,張意將也於台北襲職為第65代天師。
依傳統天師可以「萬法宗壇」職牒授籙道士,亦即收弟子頒給證書。張道禎陞座後,主張萬法宗壇奏職書是原創,並向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暨智慧權登記委員會登記取得證書。
張意將認為,張道禎主張有著作權,還向檢警提告他侵權,使得他的住處在2012年被搜索,還有眾多信徒、學員被約談,因此向張道禎求償35萬元,並須登報道歉。
張道禎則說,他繼任第64代天師,即使不是萬法宗壇奏職書的著作人,也不影響他繼任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地位,且為避免紛爭,已取得登記證書,因此張意將對外自稱張天師第65代傳人,又未經他同意重製萬法宗壇奏職書,自然懷疑對方違反著作權法。
高雄地院一審認定,萬法宗壇證書的發給,是歷代張天師的職責之一,張道禎提告並非無所本,而張意將雖被搜索,但他的信徒仍信賴他的天師身分,名譽、信用並無受損,因此判他敗訴。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定,張意將被搜索時,受街坊鄰居、信徒及學員質疑或議論,名譽理當受損,且他在道教界享有一定職務、地位,張道禎主張著作權,使張意將受司法機關追訴,自屬侵權行為,因此判賠35萬元確定。(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林芳如